
新湖南客戶端11月5日訊(通訊員 張健)近日,東安法院制定了《東安縣人民法院關于執破融合常態化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合力打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,有效推進“切實解決執行難”工作,全面促進“執行合同”和“辦理破產”指標雙提升。
該《辦法》從樹立理念、案件篩查及甄別、程序啟動及流轉、團隊設立、資源共享及手段一體化、考核機制等方面將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進行深度融合,由單一的“執轉破”變為“雙向互促、一體推進”,執行程序的強制功能與破產程序的清算、重整功能得到充分發揮,以破促執、以執助破?!掇k法》明確了“企業無終本”理念,規范了應當納入“執破融合” 執行實施案件的范圍,加強了在各個執行流程節點的監控篩查。
“執破融合”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機制上的創新應用,由執行法官與破產審判部門法官共同審查、辦理執轉破案件是東安法院“執破融合”工作的有益嘗試,這一舉措充分融合了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優勢,有助于執行與破產工作雙向互促、一體化推進,健全市場經營主體挽救與退出機制,化解執行積案。
責編:何璐
一審:何璐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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